外贸新规全汇总√ 国内外11月新规抢先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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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1月4日

11月外贸新规汇总

随着全球贸易形势的不断变化,各国政府纷纷调整外贸政策以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。
进入11月,一系列重要的外贸新规纷纷落地,它们涉及国内外政策、进出口政策、关税政策等多个方面,对外贸人进行外贸交易时有着很大的影响。
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呢?
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国内外贸新规

01  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
生效时间:2025年10月29日
内容:

  •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覆盖更多合规地区,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手续进一步简化。
  • 支持货款与运输、仓储等服务费用轧差净额结算,降低企业资金结算成本;贸易新业态企业可凭线上电子交易信息批量办理收付汇。
  • 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,承包工程企业可跨地区集中调配海外项目资金,提升资金使用效率。

02 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监管办法修订实施
生效时间:2025年11月1日
内容:

  • 海关总署第204号公告明确,进入离岛免税商店销售的适用退(免)增值税、消费税政策的国内商品纳入监管范围。
  • 修订原监管办法中8项条款,进一步规范免税商品销售、核销及离岛监管流程,强化对免税商店的合规要求。
  • 2020年第79号公告同时废止,离岛免税购物相关业务需严格按照修订后办法执行。

国外外贸新规

01  欧盟碳边境机制(CBAM)豁免规则调整
生效时间:2025年10月20日

内容:

  • 年进口量低于50吨的钢铁、铝制品可免于CBAM申报,超额部分按嵌入排放量征收300-500欧元/吨碳费。
  • CBAM证书购买比例从80%降至50%,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,进口商需在申报系统更新排放量核算数据。
  • 未按新规提交核算报告的企业,将按超额排放量的1.2倍征收碳费。

02  东南亚四国互惠贸易协定落地
生效时间:2025年10月26日
内容:

  • 与马来西亚、泰国、柬埔寨、越南维持19%-20%对等关税,对马来西亚1711个税目给予豁免,涉及出口额52亿美元。
  • 马来西亚、柬埔寨需削减美国汽车和农产品进口壁垒,越南、泰国承诺降低美国商品关税并采购波音飞机及农产品。
  • 马来西亚、泰国承诺不限制关键矿产对美出口,未明确是否涵盖加工产品。

03  马来西亚关键矿产出口承诺实施
签订时间:2025年10月26日
内容:

  • 落实与美国的合作协议,不禁止关键矿产对美出口及实施配额,具体适用范围暂未明确是否包含加工产品。
  • 出口企业需通过马来西亚投资、贸易和工业部系统申报出口计划,每月更新出口数据。
  • 对美投资700亿美元的企业可优先获得出口配额,涉及锡、稀土等关键品类。

04  加拿大“购买加拿大”采购政策生效初步
生效时间:2025年11月
内容:

  • 联邦合同优先选择加拿大供应商,关键材料采购需优先采用加拿大钢材、软木木材等本土产品。
  • 进口商品参与联邦采购需提交“不可替代性证明”,证明本土无同类合格供应商方可入围。
  • 违规采购的联邦部门将被削减下年度采购预算,幅度不低于违规金额的1.5倍。

05  美国中型和重型卡车及零部件加征关税
生效时间:2025年11月1日
内容:

  • 对进口3-8级中型和重型卡车(含大型皮卡、自卸卡车等)及发动机、变速箱等关键零部件征收25%关税,进口客车征收10%关税。
  • 符合《美墨加协定》(USMCA)的车辆仅对非美国成分价值征税,零部件暂免额外关税至专门征收程序公布。
  • 美国本土组装企业可获3.75%价值补偿,抵消部分关税成本,政策持续至2030年。

06  韩国家电能效标签及最低能效标准升级
生效时间:2025年11月1日
内容:

  •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(MOTIE)以第2025-145号公告修订《效率管理器材运用规定》,对电动洗衣机、空调(含制冷专用与冷暖型)、电冷热一体机及多联/空气源热泵系统实施新能效要求。
  • 能效等级仍分为1-5级,但1级能效门槛平均提升15%,其中滚筒洗衣机洗净比需≥1.03,变频空调APF值需≥4.5。
  • 进口商需提交符合KSCIEC62301标准的待机功耗检测报告,未达标产品禁止进口,已进口库存需在2026年2月前完成清库。
  • 产品标签需新增“年耗电量预估”及“碳足迹等级”,未按要求标注的将处以货值3%罚款。

07  印度太阳能组件进口登记新规
生效时间:2025年11月1日
内容:

  • 进口太阳能组件企业需在可再生能源设备进口监测系统登记,登记有效期为3个月。
  • 登记信息需包含生产厂家、技术参数、进口用途等,用于本土生产的组件需额外提交产能匹配说明。
  • 未登记货物禁止清关,虚假登记企业1年内不得申请进口许可。

08  加拿大无人机商业飞行新规实施
生效时间:2025年11月4日
内容:

  • 开放BVLOS(视距外飞行)和EVLOS(延伸视距飞行),商业操作员需年满18岁并通过高级考试及飞行考核。
  • 中型无人机需距人口密集区至少1公里,商业飞行需提前24小时提交航线申请,涉及跨境物流的需额外获批。
  • 未获认证操作的企业将被罚款5万加元,情节严重者暂停商业运营资格。

(注:以上内容综合自中国海关总署、欧盟委员会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等官方发布,具体执行以当地法规为准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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