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外贸新规汇总
随着全球贸易形势的不断变化,各国政府纷纷调整外贸政策以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。进入9月,一系列重要的外贸新规纷纷落地,它们涉及国内外政策、进出口政策、关税政策等多个方面,对外贸人进行外贸交易时有着很大的影响。
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呢?
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01 云南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新规实施
生效时间:2025年9月1日
《中国(云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》正式施行,中老铁路跨境货物实现”一次申报、双边放行”,物流时效提升30%。
互市商品可在自贸区内完成初级加工后再出口,企业增值税按加工增值部分缴纳,跨境旅游购物出口通道申报时间压缩至2小时。
昆明、红河、德宏片区差异化发展定位明确,允许鲜切花、茶叶等大宗商品开展产能预售等创新交易模式。
02 矿产进口环保标准升级
生效时间:2025年9月1日
实施《GB/T 20424-2025》新国标,铜精矿砷含量限值从0.5%降至0.3%,镍精矿汞含量收紧至0.001%。
天然放射性活度>1Bq/g的矿石禁止入境,进口商需提供第三方放射性检测报告。
未达标货物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5天,逾期强制退运并罚款货值10%。
03 REACH法规新增16项CMR物质限制
生效时间:2025年9月1日
新增16项致癌、致突变、致生殖毒性(CMR)物质限制,电子设备中磷酸三苯酯(TPHP)浓度不得超过0.1%,儿童用品禁用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。
企业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应链排查,未合规产品将面临召回及最高5万欧元罚款。
04 进口管制系统(ICS2)全面升级
生效时间:2025年9月1日
ICS2系统第三阶段生效,覆盖所有运输方式,公路/铁路货物需在抵达前4小时提交完整ENS申报,新增”供应链安全认证码””货物追踪号”等字段。
违规首单罚款5000欧元,年内累计3次违规将暂停欧盟市场准入资格。
05 船舶碳排放新规实施
生效时间:2025年9月1日
FuelEU Maritime法规要求停靠欧盟港口的5000总吨以上船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,年度减排目标为2%,未达标船舶按20欧元/吨二氧化碳缴纳碳费。
船舶需随船携带”碳排放监测报告”,欧盟港口将随机抽查,伪造数据最高处罚20万欧元。
此政策为2025年1月生效法规的细化执行,建议航运企业提前完成燃料切换。
06 美国对欧盟商品关税调整
生效时间:2025年9月1日
对欧盟原产汽车、半导体芯片等征收最高15%关税,钢铝衍生产品清单扩大至407类,加征50%关税。
通用药品、飞机零部件等保留最惠国待遇,设立”关税豁免快速通道”,审核周期缩短至10天。
此政策与美欧8月达成的贸易协议框架一致,企业可通过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官网提交”不可替代性证明”。
07 加拿大取消美商品报复性关税
生效时间:2025年9月1日
取消对符合《美墨加协定》(USMCA)的美国工业品25%报复性关税,涉及机械、电子设备等2000个税目。
钢、铝、汽车产品关税反制措施维持10%-25%,要求美国企业提供”北美原产地声明”,未达标商品追溯补税。
08 墨西哥纺织品本地增值要求提高
生效时间:2025年9月1日
通过IMMEX计划进口的纺织品本地增值比例从35%提高至45%,计算方式改为”产值-进口材料成本”占比。
未达标商品适用20%-35%普通关税,企业需每月提交本地采购发票、生产记录等凭证。
建议企业通过墨西哥经济部系统(SE)提交”增值证明”,避免清关延误。
09 菲律宾大米进口临时禁令
生效时间:2025年9月1日
暂停大米进口60天,期间仅允许进口不超过5万吨香米用于食品加工,需提前向菲律宾农业部申请配额。
9月1日前已发运货物需在9月15日前抵达,否则按新规处理。
10 沙特汽车进口安全标准升级
生效时间:2025年9月1日
永久停止进口不符合海湾合作委员会(GCC)标准的汽车,需通过SASO认证和SABER认证双重审核。
强制要求配备高温沙尘环境适应性装置、多安全气囊及ABS系统,过渡期至2025年底。
企业可通过沙特标准局(SASO)官网提交认证申请,预计审核周期约3个月。
11 南非钢材进口临时保障措施
生效时间:2025年9月1日
对热轧卷材、冷轧板材等钢材加征15%保障措施税,为期200天,年度进口配额为2024年进口量的80%。
本地钢铁企业需提交”产能利用率报告”,利用率低于70%时可申请延长措施期限。
12 印尼-欧盟自贸协定生效
生效时间:2025年9月15日
印尼95%出口商品享受零关税,纺织服装、电子产品首年免税,棕榈油制品5年内降税至零。
欧盟保留钢铁、生物柴油进口配额,超出部分征收10%关税,印尼外资工厂需雇佣30%本地员工。
建议企业通过欧盟贸易委员官网查询具体产品关税减让表。
13 英国化妆品化学物质限制
生效时间:2025年9月30日
《化妆品(限制化学物质)法规2025》生效,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甲基水杨酸(Methyl Salicylate),浓度超过0.1%即视为违规。
产品标签需标注全成分及浓度,进口商需保存原料安全数据表至少3年。
(注:以上内容综合自中国海关总署、欧盟委员会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等官方发布,具体执行以当地法规为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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